日前,國土部下發通知要求,高鋁粘土礦和螢石礦將實行開采總量控制管理并分年度下達總量控制指標,原則上不再受理新的高鋁粘土礦和螢石礦的勘查、開采登記申請。
根據通知,2010年全國高鋁粘土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450萬噸(礦石量),其中下達各省(區、市)430萬噸,預留20萬噸暫不下達;螢石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1100萬噸(礦石量),其中下達各省(區、市)1000萬噸,預留100萬噸暫不下達。
除下述五種情況外,各級國土部門原則上不再受理新的高鋁粘土礦和螢石礦勘查、開采登記申請:國務院批準的重點項目和使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或省級財政專項資金開展的預查、普查和必要的詳查項目;按照省級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實施方案確定的整合礦區,已有采礦權、探礦權需要整合的;已有礦山企業確因采礦權范圍內資源枯竭無法正常生產,申請利用原有生產系統擴大勘查開采范圍的毗鄰區域的;已依法設立的探礦權轉采礦權的,已經劃定礦區范圍申請辦理采礦權的;根據中央有關的區域經濟扶持政策,部與相關省(區、市)人民政府簽署協議,需要予以支持的建設項目。
通知稱,2010年是第一年實行高鋁粘土礦和螢石礦開采總量控制管理,各省(區、市)國土部門要進一步做好本轄區內開采企業摸底工作,特別要做好依據地質儲量報告,從耐火粘土開采企業中甄別確定高鋁粘土開采企業,將高鋁粘土開采企業登記造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