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要淘汰的落后有色金屬工藝、裝備共有26項。詳見附表。
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相比,新版《目錄》全面加強了對落后的稀土開采、分離工藝及裝備的淘汰力度,明確規定了“礦石處理量50萬噸/年以下的輕稀土礦山開發項目;1500噸(REO)/年以下的離子型稀土礦山開發項目”必須于2013年年底前被淘汰。
此外,《目錄》還規定了“鋁自焙電解槽及100KA及以下預焙槽”和“鼓風爐、電爐、反射爐煉銅工藝及設備”必須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務。
而其余未標注淘汰期限的工藝、裝備條目,為國家產業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其中,有再生有色金屬項目首次進入淘汰類名單。《目錄》要求立即淘汰年產能在1萬噸以下的再生鋁和再生鉛項目。
淘汰的落后產品中,有色金屬行業僅銅線桿(黑桿)一項產品。機械行業中,要求“以焦炭為燃料的有色金屬熔煉爐”立即淘汰。輕工業中,“開口式普通鉛酸電池”、“含汞高于0.0001%的圓柱型堿錳電池”被要求立即淘汰,而“含汞高于0.0005%的扣式堿錳電池”和“含鎘高于0.002%的鉛酸蓄電池”分別被要求去2015年年底前和2013年年度前淘汰。
《目錄》分為鼓勵、限制和淘汰三大類,鼓勵類中共有40個行業,限制類中有17個行業,淘汰類中有12個行業。《目錄》條目共1399條,其中鼓勵類750條,限制類223條,淘汰類426條。
發改委要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同時2005年版本廢止。(上海有色網)
附:26項淘汰的有色金屬工藝、裝備:
1、采用馬弗爐、馬槽爐、橫罐、小豎罐等進行焙燒、簡易冷凝設施進行收塵等落后方式煉鋅或生產氧化鋅工藝裝備
2、采用鐵鍋和土灶、蒸餾罐、坩堝爐及簡易冷凝收塵設施等落后方式煉汞
3、采用土坑爐或坩堝爐焙燒、簡易冷凝設施收塵等落后方式煉制氧化砷或金屬砷工藝裝備
4、鋁自焙電解槽及100KA及以下預焙槽(2011年)
5、鼓風爐、電爐、反射爐煉銅工藝及設備(2011年)
6、煙氣制酸干法凈化和熱濃酸洗滌技術
7、采用地坑爐、坩堝爐、赫氏爐等落后方式煉銻
8、采用燒結鍋、燒結盤、簡易高爐等落后方式煉鉛工藝及設備
9、利用坩堝爐熔煉再生鋁合金、再生鉛的工藝及設備
10、鋁用濕法氟化鹽項目
11、1萬噸/年以下的再生鋁、再生鉛項目
12、再生有色金屬生產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爐項目
13、銅線桿(黑桿)生產工藝
14、未配套制酸及尾氣吸收系統的燒結機煉鉛工藝
15、燒結-鼓風爐煉鉛工藝
16、無煙氣治理措施的再生銅焚燒工藝及設備
17、50噸以下傳統固定式反射爐再生銅生產工藝及設備
18、4噸以下反射爐再生鋁生產工藝及設備
19、離子型稀土礦堆浸和池浸工藝
20、獨居石單一礦種開發項目
21、稀土氯化物電解制備金屬工藝項目
22、氨皂化稀土萃取分離工藝項目
23、濕法生產電解用氟化稀土生產工藝
24、礦石處理量50萬噸/年以下的輕稀土礦山開發項目;1500噸(REO)/年以下的離子型稀土礦山開發項目(2013年)
25、2000噸(REO)/年以下的稀土分離項目
26、1500噸/年以下、電解槽電流小于5000A、電流效率低于85%的輕稀土金屬冶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