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城市黑臭水體,是指城市建成區內呈現令人不悅的顏色和(或)散發令人不適氣味的水體的統稱。根據黑臭程度的不同,可分為“輕度黑臭”和“重度黑臭”兩級;根據黑臭面域不同,可分為“局部黑臭”和“全部黑臭”。城市黑臭水體不僅給市民帶來了極差的感觀體驗,也是直接影響市民生產生活的突出水環境問題。
圖為:佛山環保局公布黑臭水體河涌名單
據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佛山的水體特征、社會環境、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和建成區劃分,并依據2014~2015年的河涌水質監測數據,市環保局、市水務局聯合各區梳理了全市建成區主干河涌和公眾反映強烈的內河涌的水體水質現狀,進行了水質綜合評價,通過排查識別排查出5條河涌為局部黑臭河涌,分別為禪城區的鄱陽涌、南海區的三圣河、五勝涌,三水區的大棉涌,高明區的圍拳涌(順德區另行公示)。接下來,該公示結果將接受公眾評議,再根據排查和公眾評議結果,最終確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的清單。
上述負責人表示,按照省住建廳和環保廳對于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要求,該局下一步會整合我市納入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一河一策”整治工作方案,編制總體整治計劃,按規定程序開展論證和工程實施,同期委托第三方機構全過程跟蹤實施進展,適時開展公眾評議,并由地方政府或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對各黑臭水體的整治效果進行綜合評估; 而對于沒有納入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清單的其他主干河涌,我市仍要求各區按已制定的“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推進河涌綜合整治,強化落實、精確管理,科學系統地推進我市的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據了解,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及《廣東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的工作目標提出“2015年底前要完成城市建成區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2020年底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要控制在10%以內;2030年,城市建成區的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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