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年7月發生的公司所屬紫金山金銅礦環境違法一案,紫金礦業今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已于9月30日收到福建省環境保護廳下發的《福建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決定書》。
7月13日,工人正處理位于福建上杭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污水池中含銅酸水
因紫金礦業污染泄漏而引起大片魚死亡
經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山金銅礦銅礦濕法廠先后兩次發生含銅酸性溶液滲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為3187.71萬元。紫金山金銅礦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鑒于此,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福建省環境保護廳決定對紫金山金銅礦做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2、罰款956.313萬元。
另據紫金礦業介紹,公司此前于9月13日還曾收到《福建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福建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并于9月16日依法向福建省環境保護廳遞交了《陳述申辯書》,對《福建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有關魚類死亡的損失提出了異議,現已被福建省環境保護廳駁回,為此公司決定放棄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并將及時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