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礦產資源配置,增強資源保障能力,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制定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的意見》。
《意見》的主要內容,一是科學編制礦產資源規劃,加強礦產資源宏觀調控。按照科學規劃、分區管理、按需出讓、分期實施、適時調整、持續利用的原則,編制和完善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建立規劃分區分類管理和總量調控制度。以規劃為依據,因地制宜編制礦業權設置方案,合理設置礦業權。實行礦業權設置空間預留制度,強化礦業權投放數量和重要礦產開采總量調控制度,合理有序投放礦業權,嚴格控制省內礦山總數和重要礦種年度開采總量,促進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轉變。對不符合規劃的礦產勘查開發項目,不得批準立項,不得審批、頒發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等證照,不得批準用地。
二是加大找礦力度,增強重要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實施地質找礦行動計劃,加強湖北省銅、鐵、金、銀、鉛、鋅、磷、鹽等重要礦種以及長江中下游成礦帶、湘西—鄂西成礦帶等重要成礦區帶湖北段的礦產勘查工作;推行礦產地儲備制度,省內重要礦種、重要成礦帶內的重點勘查開發區,由中央、省級地質勘查基金出資開展前期勘查。鼓勵市州和縣市政府、確需配置資源的大中型深加工企業與省級地質勘查基金聯合開展地質勘查工作。省級礦產地儲備區由省人民政府掌控,用于保障國家和省重大項目的用礦需求;支持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發展;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打造地質找礦投融資平臺。
三是嚴格礦業權審批,優化礦產資源配置。嚴格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準入;科學合理配置礦產資源,按照扶優扶強、布局合理的原則,支持和引導資源加工型重點企業依法取得礦業權,參與勘查開發的聯合、重組和兼并,繼續深化重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整合,促進優勢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強化礦業權審批管理;推行礦產勘查開發退出機制;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提高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意見》還提出要建設和諧礦區。在有條件的地方試行礦產開發項目區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地上附著物等作價入股參與利益分配的辦法,開展礦產開發與新農村建設“一同規劃、一同建設、一同發展”的試點工作,探索利用礦產資源開發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效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