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收購中鋁(上海)有限公司 40%股權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2017 年 3 月 23 日,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于公司擬收購中鋁(上海)有限公司 40%股權的議案》,同意本公司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收購中國鋁業公司 (以下簡稱“中鋁公司”)持有的中鋁(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鋁上海”) 40%的股權。(具體內容詳見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3日發布的《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擬收購中鋁(上海)有限公司 40%股權的公告》)
2017 年 5 月 12 日,本公司與中鋁公司正式簽署了《關于中鋁(上海)有限公司產權交易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交易雙方 甲方(轉讓方):中鋁公司
乙方(受讓方):本公司
產權交易標的 本合同標的為甲方所持有的中鋁上海 40%股權。經重慶融礦資產評估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評估并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產權交易標的價值為人民幣 141,328.88 萬元。
價款及支付方式 交易價款為人民幣 141,328.88 萬元。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次日起 30 日內,將全部產權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銀行賬戶。
產權交接 本合同的產權交易基準日為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產權持有主體的權利交接,并配合標的企業辦理產權交易標的的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1
在交易基準日至產權持有主體完成權利交接期間,與產權交易標的相關的盈利或虧損由乙方享有和承擔,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產權交易標的、股東權益及標的企業資產負有善良管理的義務。
違約責任 乙方若逾期支付價款,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支付部分價款的 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30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產權持有主體的權利交接,每逾期一日應按交易價款的 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30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承諾,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若違約方的行為對產權交易標的或標的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致使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協議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經乙方股東大會批準及經甲方有權機構審批同意(如需)后生效。
本次交易尚待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召開的 2016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準。若本次交易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且順利完成后,本公司將擁有中鋁上海 100%的股權及相關權益。
特此公告。
備查文件:關于中鋁(上海)有限公司產權交易合同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5 月 12 日
關于收購中鋁(上海)有限公司 40%股權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2017 年 3 月 23 日,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于公司擬收購中鋁(上海)有限公司 40%股權的議案》,同意本公司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收購中國鋁業公司 (以下簡稱“中鋁公司”)持有的中鋁(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鋁上海”) 40%的股權。(具體內容詳見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3日發布的《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擬收購中鋁(上海)有限公司 40%股權的公告》)
2017 年 5 月 12 日,本公司與中鋁公司正式簽署了《關于中鋁(上海)有限公司產權交易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交易雙方 甲方(轉讓方):中鋁公司
乙方(受讓方):本公司
產權交易標的 本合同標的為甲方所持有的中鋁上海 40%股權。經重慶融礦資產評估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評估并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產權交易標的價值為人民幣 141,328.88 萬元。
價款及支付方式 交易價款為人民幣 141,328.88 萬元。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次日起 30 日內,將全部產權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銀行賬戶。
產權交接 本合同的產權交易基準日為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產權持有主體的權利交接,并配合標的企業辦理產權交易標的的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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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基準日至產權持有主體完成權利交接期間,與產權交易標的相關的盈利或虧損由乙方享有和承擔,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產權交易標的、股東權益及標的企業資產負有善良管理的義務。
違約責任 乙方若逾期支付價款,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支付部分價款的 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30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產權持有主體的權利交接,每逾期一日應按交易價款的 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30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承諾,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若違約方的行為對產權交易標的或標的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致使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協議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經乙方股東大會批準及經甲方有權機構審批同意(如需)后生效。
本次交易尚待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召開的 2016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準。若本次交易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且順利完成后,本公司將擁有中鋁上海 100%的股權及相關權益。
特此公告。
備查文件:關于中鋁(上海)有限公司產權交易合同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