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碳市場能力提升行動方案
為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和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加強碳市場能力建設,根據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 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 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 格局,以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愿景為引領,以推動綠色低碳優 勢產業高質量發展為導向,以系統布局和重點突破、政府引 導和市場驅動、管理提質和交易提效為基本原則,以提升數 據質量為重點,主動適應、積極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和溫 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全面提升各類主體參與碳市場能 力,管好盤活碳資產,提升企業低碳競爭力,強化監管執法, 夯實碳達峰碳中和基礎。
(二)主要目標 到 2025 年,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報告、核查 溯源、質量管理體系更加完善,碳市場相關咨詢、檢測、核 查、認證、交易、科技、金融等機構服務能力明顯提升,碳市場監管執法全面加強,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項目備案數量居 全國前列,碳排放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基本滿足市場需求,全 社會“排碳有成本、減碳有收益”的低碳發展意識明顯增強。
二、培育碳市場參與主體
(三)加強重點企業名錄管理。根據國家統一要求和市場 擴容安排,更新公開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管理的重點 排放單位名錄,加強發電、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 造紙、航空行業重點企業名錄的動態管理。(責任單位:生態 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統計局。逗號前為牽頭單位, 下同)
(四)壯大碳資產管理機構。引導重點排放單位建立碳資 產管理部門和專職崗位,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設立碳資產管 理公司,規范發展碳資產委托管理等“一站式”綜合服務商 業模式,提升碳資產經營管理能力。鼓勵開展碳管理體系評 價和認證。到 2025 年,力爭重點排放單位碳資產管理部門或 專職崗位設置率達到 100%。(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 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聚集培育技術服務機構。培育碳市場相關咨詢、檢 測、核查、認證、交易、科技、金融等服務機構,探索建立 四川省碳排放監測評價和信息化平臺,探索制定一批碳計量 測試標準,建立健全碳排放計量監測檢查體系。支持全國性技術服務機構在川規范設置管理分支機構及開展業務,鼓勵 培育本地技術服務機構發展壯大。推動節能、環保、認證、 檢測等領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碳排放管理服務。到 2025 年, 重點培育一批業務能力強、專業技術領先、質控管理嚴格的 咨詢、檢測、核查、認證等技術服務機構。(責任單位:生態 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 科技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
(六)強化行業組織服務功能。發揮能源、電力、釩鈦鋼 鐵、水泥、造紙、化工和節能、環保等領域行業協會功能作 用,強化數據管理、配額研究、對接引導、行業自律等方面 能力建設,提升相關行業整體碳排放績效和碳資產管理水平。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 省能源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七)支持交易服務平臺發展。通過理順股權、增資擴股 等多種方式,發揮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服務國家核證自愿減 排量和四川用能權交易、碳普惠機制創新支撐、碳市場能力 建設及綠色金融、氣候投融資等方面作用。(責任單位:省國 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人 行成都分行)
(八)規范培育碳排放管理人才。鼓勵高等院校設立綠色 低碳領域相關技術學院,加快培養碳管理、碳市場、碳金融等專業學科人才。落實國家碳排放管理人才隊伍能力提升行 動計劃,鼓勵編制和推廣應用碳排放管理員、碳匯計量評估 師、建筑節能減排咨詢師、綜合能源服務員等職業培訓教材, 支持通過業務培訓、比賽競賽、經驗交流等方式提高碳排放 管理水平。推動全國碳市場能力建設(成都)中心發展,支 持設立省內及省外基地。到 2025 年,依托社會力量打造 5—10 個碳排放管理人才培養基地,碳市場能力建設規模累計覆蓋 5000 人次。(責任單位:教育廳、生態環境廳,人力資源社會 保障廳、經濟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提升碳排放數據質量
(九)完善實施碳排放管理政策。全面落實碳排放權交易 管理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以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數據質量控 制和過程管理為重點,研究制定地方配套政策,實施《企業 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規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 和信息化廳、司法廳、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 工負責)
(十)提升企業碳排放管理水平。推動企業建立健全碳排 放內部管理制度和數據質量保障體系,規范開展溫室氣體排 放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制修定、數據監測與獲取、記錄與檔案 管理、排放核算與報告、信息公開等活動,嚴格開展溫室氣 體排放數據填報、強化信息化存證。探索開展“一企一策” 碳排放管理模式。(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 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統計局、省能源局)
(十一)探索碳排放監測核算互證。探索開展碳排放和能 耗在線監測,有序推動火電、鋼鐵等重點行業有條件的企業 試點開展以二氧化碳排放濃度、煙氣流量為重點的溫室氣體 排放監測評估,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和 應用。探索開展碳排放與用電、用能互證,推動數據多源比 對和異常識別。(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經 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統計局、國網四川省電力 公司)
(十二)規范關鍵核算參數檢驗行為。規范煤炭等化石能 源采樣、制樣、存樣、送樣、化驗檢測環節流程,鼓勵具備 資質條件的重點排放單位自行開展元素碳含量、低位發熱值 等參數檢測。開展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嚴查不實和 虛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生態環 境廳)
(十三)加強核查機構評價和管理。對核查技術服務機構 從工作質量、合規性、及時性等方面開展年度評估工作,評 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對于評估等級較低的核查技術服務機構, 審慎委托其開展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工作。(責任單位:生 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
(十四)強化數據質量檢查和執法。加強碳排放數據質量 監管和執法能力建設,實施“定期檢查+日常抽查”的常態 化監管機制,實施省、市聯審的日常管理工作機制,建立健 全跨部門跨地區聯動監管機制,堅決查處數據虛報、瞞報、 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廳,省市場 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統計局) 四、規范碳資產開發交易 (十五)推動自愿減排項目儲備開發。加強溫室氣體自愿 減排項目開發政策解讀、規范引導和試點帶動,重點推動林 草碳匯、可再生能源、節能提效、甲烷利用等項目儲備和開 發,有序開展林草碳匯項目開發試點,推動項目設計開發、 審定備案和減排量核證備案,確保項目真實和數據準確。(責 任單位: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 村廳、省國資委、省能源局) (十六)促進碳排放配額清繳履約。落實碳排放權交易激 勵約束機制,推動重點排放單位按時足額完成清繳碳排放配 額,加強登記、交易、結算等環節信用監管和信用激勵,提 升企業碳排放配額清繳履約能力。(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廳, 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 (十七)用好碳排放權抵銷機制。支持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穩定運行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市場,增強輻射西部能 力。鼓勵企業、機構和個人購買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自 身碳排放。(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經 濟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
(十八)探索與用能權交易銜接。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有 序推進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加強四川用能權交易與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的統籌銜接,通過優化機制設計、豐富交易產 品等促進良性互補發展,合理把控重點行業企業節能降碳節 奏和成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經濟和 信息化廳) 五、推動碳金融創新發展
(十九)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和綠色金融創新示范。加強 省、市、區三級聯動,深化四川天府新區國家氣候投融資試 點。支持成都市申建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加強 氣候投融資和綠色金融引導,主動防范投機行為和金融風險。 發展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建設氣候友好型金融機構,鼓勵 創新綠色信貸、碳債券、碳基金等產品,引導和撬動社會資 本投入重點行業企業節能降碳。(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廳、人 行成都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銀保 監局、四川證監局)
(二十)引導碳資產質押貸款發展。落實《碳金融產品》 — 8 — 行業標準,研究制定《關于開展四川省環境權益抵質押貸款 的指導意見》,規范有序開展碳資產質押貸款,推動碳資產盤 活和保值增值。(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 局、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 監局)
(二十一)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落實生態環境領域省、 市、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支持開展 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復查、監督檢查及能力建設等碳排放 權交易監督管理工作,相關經費納入部門年度預算保障。(責 任單位:財政廳,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
(二十二)推動環境信息依法披露。落實碳排放等環境信 息依法披露制度,鼓勵重點企業編制綠色低碳發展報告或 ESG 報告,建立企業公開承諾、信息依法公示、社會廣泛監 督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 息化廳、人行成都分行) 六、提升發展低碳化水平
(二十三)推動發電行業改造提效。穩妥有序推動有條件 的工業企業開展自備電廠電能替代和“煤改氣”。推動煤電行 業實施節能降耗改造、供熱改造和靈活性改造制造“三改聯 動”,降低煤電機組單位供電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切實提高 煤電機組高效化、低碳化運行水平。到 2025 年,全省煤電機 — 9 — 組平均供電煤耗力爭降至 320 克標準煤/千瓦時。(責任單位: 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
(二十四)降低重點行業碳排放強度。堅決遏制高耗能高 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推動“兩高一低”項目分類處置, 探索開展碳排放影響評價,有序退出淘汰過剩落后產能。穩 步推動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煉油、乙烯、合成 氨、電石等重點行業節能降碳行動,推廣節能降碳先進技術 和工藝裝備,培育創建節能降碳標桿企業。探索開展綠色低 碳園區、近零碳排放園區、碳中和企業試點示范,鼓勵綠色 低碳優勢產業龍頭企業構建低碳供應鏈。到 2025 年,確保重 點領域達到能效標桿水平的產能比例超過 30%。(責任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
(二十五)促進可再生能源交易消納。依托金沙江上下游、 雅礱江流域、大渡河中上游等風光水一體化可再生能源綜合 開發基地規劃建設,鼓勵發展光伏建筑一體化建設,深化電 力體制改革,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促進重點 排放行業可再生能源電力和綠電交易、替代、消納。建立健 全水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探索龍頭水庫電站兩部制電價機 制。定期核算和發布省級電網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探索開展 電力碳足跡追蹤認證機制,加快推廣碳標簽。(責任單位:省 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經濟和信息化廳、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
(二十六)探索構建區域碳普惠機制。開展省級碳普惠 機制研究,建立健全碳普惠制度標準體系,推動林草碳普惠 等項目開發和減排量核證,豐富消納場景。支持“碳惠天府” 等碳普惠機制創新發展。推動成渝地區碳普惠機制融合和核 證減排量互認。(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 農業農村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草局)
七、加強組織實施保障
(二十七)加強統籌協調。發揮省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 化工作領導小組、省碳達峰碳中和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作用, 統籌推動和定期研究碳市場建設管理工作,將碳市場建設管 理情況納入減污降碳激勵約束機制。各部門要加強工作協調 和信息共享,創新監管技術手段,不斷提高監管效能,及時 防范化解風險。督促指導地方監管部門提升業務及管理能力, 強化監管執法,共同保障碳市場平穩健康運行。(責任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 設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
(二十八)提升支撐能力。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 業協會、企業集團等加大高層次人才和團隊培養引進力度, 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展研究。建立應對氣候變化專家庫, 充實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支撐和研究專家隊伍。加強碳排放權 — 11 — 交易市場行情監測分析,組織開展重點排放行業碳排放配額 分配方法等區域性、關鍵性問題研究,加強碳排放權交易與 用能權、電力交易的統籌銜接研究和跟蹤分析。(責任單位: 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教 育廳、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
(二十九)拓展對外合作。深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 大型企業、行業協會等合作。建立與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 和交易機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和交易機構的聯系 機制,加強賬戶開立、信息溝通、監測預警等領域合作。(責 任單位: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十)做好宣傳引導。加大綠色發展理念宣傳力度,倡 導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加強碳排放交易政策解讀,編制 碳排放權交易政策匯編,定期開展碳市場能力建設和培訓。 公開碳排放數據質量典型問題和碳排放權交易、清繳、處罰 相關信息,通報典型案例和優良實踐。暢通公眾參與碳市場 監督渠道,形成良好的輿論環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按 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