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企業管理,嚴格勞動紀律和考勤制度,保持鋁材公司高效規范的工作秩序,保證員工出勤記錄和工資核算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特制定管理規定如下:
一、考勤
1.考勤范圍。公司所有在編崗位和在冊上班人員均納入考勤范圍和考勤對象。
2.起止時間:當月1日至31日為一個考勤月(含28日、30日月份)。
3、考勤的管理程序及規定
(1)各單位設兼職考勤員一名,負責本單位在崗人員的考勤記錄;一分廠生產部配料班、叉車班、機動班、熔鑄車間、噴涂車間、氧化電泳車間、擠壓車間各機臺、二分廠擠壓車間各機臺和二分廠噴涂車間均每班設考勤員一名,由班長兼任,負責本班的考勤記錄。車間設綜合考勤員,由車間帶班主任或綜合管理員兼任,其職責是負責匯總審查各班的考勤,并按時將考勤表交單位負責人審核。
(2)各單位考勤使用公司統一印制并加蓋考勤專章的考勤表,考勤員按公司規定的各類考勤符號做好書劃和填寫,不按規定記錄者考勤無效。
(3)填寫考勤時一律用碳素或藍黑墨水筆,當天記入,不得攢記。考勤表要保持清潔干凈,嚴禁在考勤表上亂寫亂劃、涂改,因書劃錯誤確實需要改動的,要經單位主管同意并在改動處加蓋更改人個人印章,否則一處扣2元,審核人員要做好考勤表的審查和核定把關,出現手續不齊、假條與日期不符、虛報出勤的考勤無效作曠工論處,同時一人次扣罰責任單位5元。
(4) 各單位考勤表要由考勤員或綜合考勤員保管,記錄考勤的考勤表要上墻公示,接受監督。為方便員工對自己的考勤情況能隨時查閱和詢問,保證考勤的公正、透明和準確,各車間到人力資源部交考勤表時復印一份,在本車間適當位置予以懸掛,直至工資發放完畢。同時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員工考勤檔案,做好員工全年考勤情況的統計、存檔,以備查用。
(5)各單位借用或臨時抽調人員(未辦調動手續)的考勤由借用、抽調單位負責記錄,月終將考勤表送原單位匯總上報。
(6)未辦錄用手續試工人員的考勤,由試工單位記錄考勤,試工完畢將考勤記錄表和試工情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報財務部兌現工資(試工不合格者)。
(7)車間或部門之間調動工作的,按派遣單時間從調入之日起由調入單位記錄考勤。
(8)單位考勤在經考勤員或綜合考勤員匯總統計后,由單位負責人審查、部門主管審核、分管領導簽字后報人力資源部審定,各車間、生產部及下屬單位的考勤由人力資源部轉生產部并以審定的考勤數核算工資;成品庫、品管部的考勤由人力資源部轉成品庫、品管部并以審定的考勤數核算工資;各部室、公司的考勤表由人力資源部直接轉財務部核算工資。
(9)人力資源部負責全公司各單位、人員考勤的檢查、監督,對檢查出的問題交企管部按規定予以處罰。對漏報考勤的,處罰考勤員和單位負責人10至50元,同時人力資源部負責全公司考勤表的保管、發放和審核工作。
(10)各單位必須于次月5日前將考勤表報人力資源部,否則每拖一天扣罰責任單位考勤員10元。
二、各類假期的審批程序、規定及備案
(一)各類假期的審批程序、規定
1、休班。
(1)公司員工每月可休班兩天,休班的手續按請事假的程序辦理。
(2)員工每月因個人原因請假不超過兩天者,可享受兩天假日補貼。假日補貼標準按公司《假日補貼實施辦法》執行。
2、事假。
(1)車間員工
車間員工請假三天以內,由車間主任簽批(無車間主任的車間由帶班主任簽批);四至十五天在車間主任簽字的基礎上由生產部長或副部長簽批(二分廠由生產部副部長簽批);十六天至三十天,在車間主任、生產部長或副部長簽字的基礎上,由分廠廠長簽批(二分廠由生產廠長簽批);三十一天至六十天,在車間主任、生產部長或副部長簽字、分廠廠長簽字(二分廠由生產廠長簽字)的基礎上由分管副總簽批;六十一天至九十天,在車間主任、生產部長或副部長簽字、分廠廠長簽字(二分廠由生產廠長簽字)、分管副總簽字的基礎上由總經理簽批。
(2)帶班主任或帶班班長。請假兩天以內在車間主任簽字的基礎上由生產部長或副部長簽批(二分廠由生產部副部長簽批);請假三天至十五天在車間主任、生產部長或副部長簽字的基礎上(二分廠由生產部副部長簽字),由分廠廠長簽批;請假十六天至三十天在車間主任、生產部長或副部長簽字、分廠廠長簽字的基礎上由分管副總簽批;三十一天至九十天,在車間主任、生產部長或副部長簽字、分廠廠長簽字(二分廠由生產廠長簽字)、分管副總簽字的基礎上由總經理簽批。
(3)車間主任。請假兩天以內由生產部長或副部長簽批(二分廠由生產部副部長簽批);請假三天至十天,在生產部長或副部長簽字的基礎上由分廠廠長簽批(二分廠由生產廠長簽批);十一天至三十天,在生產部長或副部長簽字、分廠廠長簽字(二分廠由生產廠長簽字)的基礎上由分管副總簽批;三十一天至九十天在生產部長或副部長簽字、分廠廠長簽字(二分廠由生產廠長簽字)、分管副總簽字的基礎上、由總經理簽批。
(4)部室及后勤服務人員。請假一天以內由部室主管簽批;二天至十五天在部室主管簽字的基礎上由分管副總簽批;十六天至三十天,在部室主管、分管副總簽字的基礎上由總經理簽批;三十一天至九十天在部室主管、分管副總、總經理簽字的基礎上由董事長簽批。
(5)部室主管。請假兩天以內由公司分管領導簽批;三天至七天,在分管領導簽字的基礎上由總經理簽批;八天至九十天在分管領導簽字、總經理簽字的基礎上由董事長簽批。
(6)分廠廠長(生產廠長)。請假兩天以內由分管副總簽批,三天至七天在分管副總簽字的基礎上由總經理簽批;八天至九十天在分管副總、總經理簽字的基礎上由董事長簽批。
(7)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請假兩天以內由總經理簽批;三天至九十天在總經理簽字的基礎上由董事長簽批。
3、病假:員工因病請假超過五天時,須出據鎮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建議證明。請病假要按請事假的權限、程序進行簽批、備案。
4、探親假:與父母或夫妻分居的省外員工,每年可休假20天(含往返途中天數),費用自負,并按請事假的權限、程序進行簽批、備案。
5、婚假、生育假:省內員工請婚假一般7天,最長不超過10天,省外員工回原籍結婚,婚假最長不得超過30天;女員工請生育假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如:剖腹產、多胞胎、晚婚晚育等)可放寬到五個月。休假期間不享受公司工資福利待遇,但有五項保險的員工個人只承擔個人應承擔的部分,其余款項仍由公司承擔。休假期滿后按時回公司上班的員工工齡連續計算,請假手續按事假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辦理。
6、喪假:縣內員工本人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請假7天,縣外省內員工不超過10天,省外員工不超過15天。請假手續按事假的權限、程序進行簽批、備案。
7、工傷假按公司規定辦理,但請假手續按事假的權限、程序進行簽批、備案。
員工請假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含事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病假、產假等,經批準的工傷假除外)。請假超過三個月者,無論何種假期和何種身份的員工,假期均須董事長簽批。到人力資源部備案時要上交工作證,公司與請假員工簽訂一份《員工休長假協議書》,人力資源部將通知財務部凍結請假人的未發工資,待該員工回公司上班一個月后解除凍結、發放工資。休假期滿不回公司上班的要按協議約定辦完辭工手續后發放工資。
(二)備案。
不論何種請假,凡請假超過七天以上的員工(含七天),在辦理完請假手續后,必須到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方可有效,并由人力資源部分管人員在請假條右上方標注“已備案”字樣并簽名,各部門主管負責監督落實。月底由人力資源部根據上報的考勤表及請假條核查請假天數及備案情況。如請假條無“已備案”標記時以無效論處,并考核該部門考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