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鋁合金壓鑄件。
2.引用標準GB1182 形狀和位置公差代號及其標準GB2828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的檢查)GB2829 周期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生產過程穩定性的檢查)GB6060.1 表面粗糙度比較樣塊 鑄造表面GB6060.4 表面粗糙度比較樣塊 拋光加工表面GB6060.5 表面粗糙度比較樣塊拋(噴)丸,噴砂加工表面GB6414 鑄件尺寸公差GB/T11350 鑄件機械加工余量GB/T15115 壓鑄鋁合金3.技術要求3.1化學成分合金的化學成分應符合GB/T15115的規定。
3.2力學性能3.2.1當采用壓鑄試樣檢驗時,其力學性能應符合GB/T15115的規定3.2.2當采用壓鑄件本體試驗時,其指定部位切取度樣的力學性能不得低于單鑄試樣的75%,若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雙方商定。
3.3壓鑄件尺寸3.3.1壓鑄件的幾何形狀和尺寸應符合鑄件圖樣的規定3.3.2壓鑄件尺寸公差應按GB6414的規定執行,有特殊規定和要求時,須在圖樣上注明。
3.3.3壓鑄件有形位公差要求時,其標注方法按GB1182的規定。
3.3.4壓鑄件的尺寸公差不包括鑄造斜度,其不加工表面:包容面以小端為基準,有特殊規定和要求時,須在圖樣上注明。
3.4壓鑄件需要機械加工時,其加工余量按GB/T11350的規定執行。若有特殊規定和要求時,其加工作量須在圖樣上注明。
3.5表面質量3.5.1鑄件表面粗糙度應符合GB6060.1的規定3.5.2鑄件不允許有裂紋,欠鑄,疏松,氣泡和任何穿透性缺陷。
3.5.3鑄件不允許有擦傷,凹陷,缺肉和網狀毛刺等腰三角形缺陷,但其缺陷的程度和數量應該與供需雙方同意的標準相一致。
3.5.4鑄件的澆口,飛邊,溢流口,隔皮,頂桿痕跡等腰三角形應清理干凈,但允許留有痕跡。
3.5.5若圖樣無特別規定,有關壓鑄工藝部分的設置,如頂桿位置,分型線的位置,澆口和溢流口的位置等由生產廠自行規定;否則圖樣上應注明或由供需雙方商定。
3.5.6壓鑄件需要特殊加工的表面,如拋光,噴丸,鍍鉻,涂覆,陽極氧化,化學氧化等須在圖樣上注明或由供需雙方商定。
3.6內部質量3.6.1壓鑄件若能滿足其使用要求,則壓鑄件本質缺陷不作為報廢的依據。
3.6.2對壓鑄件的氣壓密封性,液壓密封性,熱處理,高溫涂覆,內部缺陷(氣孔,疏孔,冷隔,夾雜)及本標準未列項目有要求時,可由供需雙方商定。
3.6.3在不影響壓鑄件使用的條件下,當征得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對壓鑄件進行浸滲和修補(如焊補,變形校整等)處理。
4質量保證 4.1當供需雙方合同或協議中有規定時,供方對合同中規定的所有試驗或檢驗負責。合同或協議中無規定時,經需方同意,供方可以用自已適宜的手段執行本標準所規定的試驗和要求,需方有權對標準中的任何試驗和檢驗項目進行檢驗,其質量保證標準應根據供需雙方之間的協議而 定。
4.2根據壓鑄生產特點,規定一個檢驗批量是指每臺壓鑄設備在正常操作情況下一個班次的生產量,設備,化學成分,鑄型和操作連續性的任何重大變化都應被認為是新是一個批量開始。
供方對每批壓鑄件都要隨機或統計地抽樣檢驗,確定是否符合全部技術要求和合同或鑄件圖樣的規定要求,檢驗結果應予以記錄。
5試驗方法及檢驗規則5.1化學成分5.1.1合金化學成分的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復檢應符合GB/T15115的規定。
5.1.2化學成分的試樣也可取自壓鑄件,但必須符合GB/T15115的規定5.2力學性能5.2.1力學性能的檢驗方法,檢驗頻率和檢驗規則就符合GB/T15115的規定。
5.2.2采用壓鑄件本體為試樣時,切取部位尺寸,測試形式由供需雙方商定。
5.3壓鑄件幾何尺寸的檢驗可按檢驗批量抽驗或按GB2828,GB2829的規定進行,抽檢結果必須符合標準3.3的規定。
5.4壓鑄件表面質量就逐檢查,檢查結果應符合本標準3.5的規定。
5.5壓鑄件表面粗糙度按GB6060.1的規定執行。
5.6壓鑄件需拋光加工的表面按GB6060.4的規定執行,5.7壓鑄件需噴丸,噴砂加工的表面按GB6060.5的規定執行。
5.8壓鑄件內部質量的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由供需雙方商定,可以包括:X射線照片,無損探傷,耐壓試驗,金相圖片和壓鑄件剖面等,其檢難結果應符合3.6的規定。
5.9經浸滲和修補處理后的壓鑄件應做相應的質量檢驗。
6壓鑄件的交付,包裝,運輸與儲存6.1當在合同或協議中有要求時,供方應提供需方一份檢驗證明,用來說明每批壓鑄件的取樣,試驗和檢驗符合標準的規定。
6.2合格壓鑄件交付時,必須有附有檢驗合格證,其上應寫明下列內容:產品名稱,產品號,合金牌號,數量,交付狀態,制造廠名,檢驗合格印記和交付時間。有特殊檢驗項目者,應在檢驗員合格證上注明檢驗的條件和結果。
6.3壓鑄件的包裝,運輸與儲存,由供需雙方商定。